关于2009年申报初级职称的通知
各人事代理人员:
我中心定于7月15日-9月30开始受理2009年度初级职称申报手续,有申报需求的人事代理人员请按江西省人事厅《关于考核认定大、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》(赣人字[2008]155号文件)(http://www.jjrs.gov.cn/Browse/InfoBrowse.asp?ID=716)规定,准备一寸彩照2张,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,申报教育、卫生、律师系列职称的还需要教师、医(护)师、律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,到我中心代理部申报。
一、认定职称的系列:高教(高职、中专)、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、工程、农业、新闻、出版、图书资料、档案、文物博物、翻译、播音、律师、公证、艺术(舞蹈、杂技、戏曲、武功、木偶、操纵、问题表演、演奏、编剧、导演、指挥、作曲、美术、摄影、舞美、舞台)、文学创作、工艺美术、中学、技校、教练、党校、国际商务、小学等。
二、国家承认学历的大、中专毕业生认定职称最低年限(注明“评审”的由评审取得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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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职称) 学历 |
员级 |
助理级 |
中级 |
高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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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专 |
1 |
4 |
按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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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专 |
1 |
2/3 |
5(评审) |
按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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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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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4(评审) |
5(评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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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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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个月 |
3 |
5(评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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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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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个月 |
5(评审) |
三、在外地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需要申报,可以将填写好的《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》发至jjrcdlb@163.com,所需费用汇款到九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帐户http://www.jjtl.com.cn/newssystem/ReadNews.asp?NewsID=780,转帐时请在备注栏内填写:姓名+代理合同编号+职称。一寸彩照2张,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邮寄到:九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 胡运雯 收,邮编332000。
联系地址:二楼代理部
联系电话:0792-8571552
联 系 人:胡运雯
九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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