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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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录
九江就业创业惠企篇(企业版)
1.就业招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
2.就业见习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
3.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
4.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
5.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
6.一次性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8
7.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9
8.一次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0
9.一次性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
1 0.一次性吸纳青年群体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 2
11.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14
1 2 . 单 位 集 体 委 托 存 档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1 5
1 3 . 一 般 企 业 稳 岗 返 还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1 6
1 4 . 一 次 性 扩 岗 补 助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1 8
九江就业创业惠民篇(个人版)
15.就业登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0
1 6.失业登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 0
17.个人创业担保贷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0
18.就业技能培训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3
19.创业培训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4
20.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5
21.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7
22.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9
23.失业保险金申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0
24.档案的接收和转递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1
25.提供档案查(借)阅服务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5
26.提供政审(考察)服务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7
27.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8
28.档案材料的收集、鉴别和归档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9
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版
29.就业技能培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1
30.创业培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1
31.线下联合招聘活动补助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2
32.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4
33.一次性创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5
34.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7
35.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8
3 6 . 人 才 引 育 激 励 政 策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5 0
3 7 . 优 秀 创 业 项 目 扶 持 及 奖 励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5 5
1
九江就业创业惠企篇(企业版)
事项名称:就业招聘
政策依据: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00
号)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》
政策标准:免费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、企业免费参加
招聘会
扶持类型:公共服务
办理对象:一般企业
企业特性:不限性质
企业规模:不限规模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7834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报条件:需要招工的企业
申报材料:营业执照 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招聘信息
办 理 流 程 : 线 上 : 企 业 将 申 报 材 料 发 至 邮 箱
(jczxjyzdk@163.com)或通过九江就业创业网注册并发布
招聘信息。
线下:现场申报。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庐山路 27 号
线上办理地址:
九江就业创业网 http://rsj-jyj.jiujiang.gov.cn/
办理层级:九江市市本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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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就业见习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
社〔2019〕1 号)《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
的通知》(赣人社字〔2022〕183 号)
办理对象: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。
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
业生以及 16-24 岁(含 24 周岁)登记失业青年(在当地人
社部门登记)。
补贴标准: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
域最低工资标准的 80%。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%以
上的见习单位,补贴标准提高到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
100%。见习人员综合保险据实补贴。在见习期内,见习单
位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
合同且见习期满 1 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,给予见习单位
剩余期限见习补贴。
申报材料:
1、见习岗位补贴、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
2、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
3、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
4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
5、见习学员身份证明
办理流程:
1、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,经单位自荐
或主管部门推荐,填报《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》申
3
报认定见习单位;
2、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,填写《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》
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;
3、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《职业见习协议
书》;
4、见习期满,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。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
指导科
咨询方式:0792-8220102
事项名称: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
办法》(赣人社发〔2019〕3 号)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
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
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人社发〔2022〕30 号)
适用对象:1、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
人员、新招用职工,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
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了培训。
2、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、
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、在岗职工,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
期限劳动合同。
3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
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。
4、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
4
劳动合同的职工。
城乡贫困劳动力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
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
生,下同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
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(以下简称五类人员)
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、农村居民最低生
活保障家庭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、农村困难残疾人家
庭、城镇特困家庭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城镇支
出型贫困家庭等 7 类家庭中的劳动力;符合条件的高校毕
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 12 月 31 日
之间的高校毕业生;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
是指在毕业当年的 7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6 月 30 日之间的城
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;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
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,
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;城镇登记失业
人员是指办理了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、
《社会保障卡》,下同),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。
补贴标准:
1、岗前培训合格后,按照 500 元/人的标准予以补贴。
2、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
后,按照初级(五级)1200 元/人、中级(四级)1500 元/
人、高级(三级)2000 元/人、技师(二级)4000 元/人、
高级技师(一级)5000 元/人,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
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1000 元/人的标准予以补贴。
5
3、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(四级)及其
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,按照培养层次、产业工种的不同,
每人每年不低于 4000 元、不超过 6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,
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,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
导目录内的职业(工种)可延长到 3 年。
申请材料:1、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
一次性申请,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企业填写)、
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。
2、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,需提交培训补贴资
金申请拨付表(个人填写)、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企
业填写)、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
性收费票据。
3、经当地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,按规
定向企业预支 40%的补贴资金。培训任务完成后,由企业向
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,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
请拨付表(企业填写)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
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咨询方式:0792—8568878
事项名称: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
社〔2019〕1 号)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
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厅字
6
〔2023〕43 号)
适用对象: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、个人
补贴标准: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、
物管费、卫生费等进行补贴,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
的 60%给予补贴,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
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。
申领资料:1.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、2.营业执照复
印件、3.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、4.费用(物管费、卫生
费、房租费、非生产性水电费)收费票据等。
基本流程:提交申领资料,经就创中心审核后,按规
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
请者本人银行账户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
创业指导科
咨询方式:0792-8220102
事项名称: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
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
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赣财金〔2020〕23 号)
政策标准: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
元,其中 300 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、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。
高层次人才、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以及促进就业基地和创
业孵化基地,可在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,超
7
出中央、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。贷款期
限最长不超过 2 年,但累计不超过 3 轮。新签订借款合同
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利率 LPR-150BP 以下部
分由借款企业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。
服务对象:小微企业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1712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报条件:
1、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,按《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
分办法(2017)》(国统字〔2017〕213 号)规定执行。
2、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
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% (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
8%)、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;或 1 年内企业稳定就
业岗位达到 95%以上的小微企业。
3、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。
申报材料:
1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;
2、企业营业执照、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
可证等;
3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;
4、与 1 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,申请当月
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;
办理流程:
8
1、贷款申请;2、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;3、贷前调查;
4、审查推荐;5、银行放款;6、贷后服务;7、贷款
回收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六楼创业贷款担保科
线上办理地址:
1、支付宝“赣服通”平台
2、江西人社 APP
办理层级:九江市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厅字〔2023〕43 号)
政策标准: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
业补贴
优惠对象:企业
申请条件:
1、企业招用的是有劳动能力、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
测对象劳动力(脱贫不稳定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严重
困难户);
2、吸纳的监测对象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;
3、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。
申报材料或方式:
9
1、半年工资银行流水;
2、企业营业执照;
3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
4、吸纳人员花名册
办理流程:
1、申报: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。
2、审批: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,部门自行审批,
并反馈结果。
3、资金兑付: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
理系统。财政收到信息后,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
资金。
线下地址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责任科室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科室
办理层级:县(市、区)
政策期限: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厅字〔2023〕43 号)
政策标准: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吸纳脱贫劳动
力就业补贴
优惠对象:企业
申请条件:1、企业招用的是脱贫劳动力(原建档立卡
10
贫困劳动力);
2、吸纳脱贫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;
3、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。
申报材料或方式:1、半年工资银行流水;
2、企业营业执照;
3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;
4、吸纳人员花名册。
办理流程:
1、申报: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。
2、审批: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,部门自行审批,
并反馈结果。
3、资金兑付: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
理系统。财政收到信息后,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
资金。
线下地址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责任科室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科室
办理层级:县(市、区)
政策期限: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厅字〔2023〕43 号)
政策标准: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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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补贴
优惠对象: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 5 年内高
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,在服务
业行业、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业企业新创业,吸纳就
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。
申请条件:1、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 5 年内
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,在服
务业行业、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业企业新创业;
2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。
3、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登记。
4、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。
申报材料或方式:1、企业营业执照;
2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;
3、吸纳人员花名册。
办理流程:企业向所属地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
中心进行线下申报
政策咨询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(九
江市庐山路 27 号)
咨询电话:0792-8585528
办理层级:县(市、区)
政策期限: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12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厅字〔2023〕43 号)
政策标准: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
业补贴
优惠对象: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(需在当地人
社部门登记),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。
申请条件: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,签订 1
年以上劳动合同的;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
贴重复享受。
申报材料或方式:1、企业营业执照;
2、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;
3、吸纳人员花名册。
办理流程:企业向所属地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
中心进行线下申报
政策咨询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(九
江市庐山路 27 号)
咨询电话:0792-8585528
办理层级:县(市、区)
政策期限: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青年群体就业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厅字〔2023〕43 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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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标准:对本省注册的企业吸纳就业,对新招用毕业
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的 16-24
岁青年,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,按照每人 1500 元
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
年 12 月 31 日。该项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、其他一次性
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。
优惠对象: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
毕业生、登记失业的 16-24 岁青年(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
记),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。
申请条件:
1. 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
业生、登记失业的 16-24 岁青年(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)
2.企业须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申报材料或方式:
1.吸纳就业的对象名单
2.企业与名单内对象签订的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
3.名单内对象社保参保证明
4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
5.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书
办理流程: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县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提交申报材料,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进
行 5 天公示,公示期满后予以发放。
线下地址:
政策咨询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六楼高校科(九
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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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经办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科
咨询电话:0792-8220102
事项名称: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
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〈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
补贴“直补快办”助力稳岗扩就业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赣
人社字〔2022〕278 号)
政策标准:1.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、与之签订 1 年以
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以及公益性岗位招
用就业困难人员、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
保险费的单位,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
费、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;2.对招用毕业年
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 1
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
服务业企业,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;3.工
业园区企业吸纳 40 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
员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。
优惠对象:企业
申请条件:
1、企业招用的是就业困难人员(需在当地人社部门认
定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
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;
15
2、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必须是小微企
业或家庭服务业企业;
3、工业园区企业需吸纳 40 岁以上本省劳动力。
申报材料或方式:
1.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(电子版和签章版);
2.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(加盖单位公章)。
办理流程:
1、申报: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。
2、审批: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,部门自行审批,
并反馈结果。
3、资金兑付: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
理系统。财政收到信息后,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
资金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
线下地址: 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
(九江市庐山路 27 号)
咨询电话:0792-8585528
办理层级:九江市市本级
事项名称:单位集体委托存档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 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 号)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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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持类型:公共服务
办理对象:一般企业
企业特性:不限性质
企业规模:不限规模
主管部门: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咨询方式:0792-8502228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请条件:需要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
申请材料:企业营业执照、企业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
身份证件。
办理流程: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申
请,填写《委托档案管理企业情况登记表》、签订档案委
托管理协议,办理企业集体委托档案管理开户手续,按照
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办理档案集体委托存
档管理手续。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(九江市八里湖
新区体育路 66 号北附楼 B 栋 115 室)
办理层级:九江市
事项名称:一般企业稳岗返还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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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字〔2023〕43 号)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
做好 2023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赣人社
字〔2023〕244 号)
政策标准:参保企业 2022 年度未裁员或减员率不高于
5.5%,30 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%的,
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(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
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)。
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
30%返还,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
保险费的 60%返还。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。社会
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
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
付科
咨询电话:0792-8588174
返还条件:1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
费;2、2022 年度未裁员或减员率不高于 5.5%,30 人(含)
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%;3、企业财务制度健全,
管理运行规范(严重违法失信、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能
享受稳岗返还政策)。
申报材料或方式:
1.无需企业申请,无需提供材料,企业只需在经办机
构提供的《九江市 2023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书》上
盖章确认。
2.通过“免申即享”方式发放,未“确认”的企业,
18
不能通过“免申即享”方式发放稳岗资金。
办理流程:
1、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、核查方式审核;
2、在九江市就业创业网公示;
3、向财政部门资金申拨;
4、稳岗资金直接打入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账户(对没
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,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
保险费账户);
5、办结
线下地址: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(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)
事项名称:一次性扩岗补助
政策依据: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
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
部发〔2023〕37 号)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
室《转发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印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
经办工作指南的函》
政策标准: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
到参保企业。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。
优惠对象:企业
申请条件:
1、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(2023 年度)高校毕业生、离
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的 16-24 周岁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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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青年(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)。
2、企业须与上述 3 类人员,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
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 1 个月
以上,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。
申报材料或方式:
1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花名册;
2、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。
3、企业需在经办机构提供的《九江市 2023 年度一次
性扩岗补助确认书》上盖章确认。
办理流程:
采用“免申即享”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。
1、企业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一次性扩岗
补助;
2、业务人员受理后,进行审核;
3、发放资金。
线下地址: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(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)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
付科
咨询电话:0792-8588174
20
九江就业创业惠民篇(个人版)
事项名称:就业登记
适用对象:被用人单位招用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
业的劳动者
服务内容:就业登记
办理渠道: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就业登记
事项名称:失业登记
适用对象:年满 16 周岁,从各类学校毕业、肄业的;
从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;个体工
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、破产停止经营的;承包土
地被征用,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;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
国家统一安置的;刑满释放、假释、监外执行的;各地确
定的其他失业人员。
服务内容:失业登记
办理渠道: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
事项名称:个人创业担保贷款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
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
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赣财金〔2020〕23 号)《江西省
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 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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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赣民生办〔2023〕1 号)
政策标准: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;具
有大专以上学历、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、三级以上职业
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人员,可申请 30 万元以内创业
担保贷款。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,可根据符合
条件的合伙(组织)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,按合计
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 10%确定,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
万元。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3 年,对于还款积极、带
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,可继续提供创业
担保贷款扶持,但累计不得超过 3 轮。新签订借款合同个
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 LPR+150BP。新发放个
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,一年期 LPR-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
人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;对 2023 年新签订借款合
同(含续贷新发放)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,6 类群体(其中 6
类群体指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
脱贫人口、退捕渔民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)原需个人承担利
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,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
50%予以免除,该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23 年底。
办理对象: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含残疾
人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刑满释放人员、高校毕业生(含大
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
班、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
职工和失业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网络商户、脱贫人员、
农村自主创业农民,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;符合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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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
共同创业的人员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1712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报条件:
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
申报材料:
(1)申请人(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)身份
证或社保卡;
(2)营业执照副本(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 许可证或
种、养殖业承包合同) ;
(3)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、抵(质)押物权证(免除
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);
(4)市场监督管理、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(合
伙创业提供);
办理流程:
1、贷款申请;2、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;3、贷前调查;
4、审查推荐;5、银行放款;6、贷后服务;7、贷款
回收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体育路 66 号)
线上办理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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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支付宝“赣服通”平台
2、江西人社 APP
办理层级:九江市
事项名称:就业技能培训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
办法》(赣人社发〔2019〕3 号)
适用对象:城乡贫困劳动力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、
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
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(以下简称五类人员)参加就业技
能培训,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(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
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、培训合格证书)的,给予个人或培训
主体职业培训补贴。
补贴标准: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
等级证书的,按照初级(五级)1200 元/人、中级(四级)
1500 元/人、高级(三级)2000 元/人、技师(二级)4000
元/人、高级技师(一级)5000 元/人的标准予以补贴。仅有
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1000 元/人的标
准予以补贴。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
格证书的,根据实际培训时间,按照 100 元/人/天(8 个标
准学时)、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 60%予以补贴。
申报材料:1.个人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个
人填写)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(或税务
发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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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培训主体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个人填
写)、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培训主体填写)和代为
申请协议原件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线下地址: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
咨询电话:0792-8568878
事项名称:创业培训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
办法》(赣人社发〔2019〕3 号)
适用对象:五类人员,高等学校、职业院校非毕业学
年的在校生,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(含农民专业合作
社、电商等,下同)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,且培训后取得
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,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。
补贴标准:按照 GYB 培训 300 元/人、SYB 培训 1000
元/人、GYB+SYB 组合培训 1300 元/人、IYB 培训 1200 元
/人、创业模拟实训 1000 元/人(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)、
网络创业培训 1500 元/人(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)、电
子商务培训 800 元/人的标准予以补贴。
申请材料:个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,向当地就
创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时,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
(个人填写)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。
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,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培训补
贴时,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个人填写)、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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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培训主体填写)和代为申请协议
原件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线下地址: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
咨询电话:0792-8568878
事项名称:就业困难人员认定
政策依据:《就业促进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
第七十号,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订)、
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
第 38 号)、江西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
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赣府发〔2017〕33 号)
受理条件: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
业人员中符合“4050”(男年满 50 周岁、女年满 40 周岁)
年龄条件的人员、零就业家庭(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
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)成员、符合相关条件
的残疾人、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家庭,因承包土地
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。
申请材料:就业困难人员认定-申请材料
1.身份证或社保卡
材料必要性:必要
备注:其中:1、身份证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门的国家
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验;2、社会保障卡通过共享获取
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进行核验。能够共享获取
到的,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;如共享获取不到的,申
请人则需扫描上传身份证明原件。(4050 人员中女的需在
40 至 50 周岁,男的需在 50 至 60 周岁,其他人员类别无年
龄要求)。
2.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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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必要性:必要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人社部门的就业创业证(或就业
失业登记证)信息数据进行核验,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
料;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3.失地农民证明
材料必要性:非必要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自然资源部门、人社部门的企业
职工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状态信息(是否有失地农民信息)
数据进行判断是否为失地农民;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请人
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
材料必要性:非必要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残联部门的残疾人证信息数据进
行核验,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;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
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5.零就业家庭证明
材料必要性:非必要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门的公安人口户籍信息(与
户主关系字段)核验是否为家庭成员,通过共享获取社保
经办机构、税务部门、公积金部门、银行等信息综合核验
家庭所有成员是否就业信息。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请人则
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6.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
材料必要性:非必要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民政部门的低保信息进行核验,
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;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请人则需
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(九
江市庐山路 27 号)
办理方式:线下办理或线上赣服通 APP 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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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上办理地址:赣服通——人社专区
线下办理地址: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
务窗口(八里湖新区体育路 66 号),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
中心一楼就业指导科
咨询电话:0792-8587834
事项名称: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
社〔2019〕1 号)
政策标准: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(职工基
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)最低缴费金额的 2/3。
服务对象: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“4050”人员(男年满
50 周岁、女年满 40 周岁)、“零就业家庭”(法定劳动年龄
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)成员、符
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、
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、已脱贫人员(原建
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。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报条件: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,从事灵活就业,
且进行了失业登记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、就业登记的就业
困难人员,在市本级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本年度社会保险费
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(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
策期满的除外)。
补助期限: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可享受三年社保补
贴。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 55 周岁、女已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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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。
申报材料:1.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。
2.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(社会保障卡须提
前去银行激活)。
3.《灵活就业证明》扫描件或照片(需本地用人单位盖
章)。
4.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《营业执照》
原件扫描件或照片。
5.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、
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、已脱贫人员须上传
《残疾证》、《低保证》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
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。
温馨提示: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度高,可识别。
办理流程:下载赣服通 APP(也可从支付宝进入)——
搜索人社专区——进入后点击就业援助——点击(个人)
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——点击在线办理——选
择九江市本级——点击下一步——核对基本信息后点下一
步——业务填写信息——上传户口本和灵活就业证明——
点击下一步——申请完毕。
线上办理地址:赣服通——人社专区
线下办理地址: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
务窗口(八里湖新区体育路 66 号),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
中心一楼社保补贴办理处。
咨询电话:0792-8583311
办理层级:九江市市本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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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厅字〔2023〕43 号)
政策标准:取得初级(五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
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 1000 元;取得中级(四级)职业资格
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 1500 元;取得高级(三
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 2000 元。
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,同一工种同一等
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。
办理对象:失业保险参保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
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8174
申报条件: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有效
申报材料: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
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、身份证或社保卡
办理流程:个人申请、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受理审核、资金申拨、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、办结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
线上办理地址: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
http://zwfw.rst.jiangxi.gov.cn:8081/jxrlzy/index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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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服通—人社服务专区—社会保障
事项名称:失业保险金申领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》
(赣人社规〔2020〕5 号)《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
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“畅通领、安全办”工作的通知》
(赣人社字〔2020〕223 号)
政策标准: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 1 年不满 2 年的,
领取 3 个月;累计缴费时间满 2 年不满 3 年的,领取 6 个
月;累计缴费时间满 3 年不满 4 年的,领取 9 个月;累计
缴费时间满 4 年不满 5 年的,领取 12 个月;累计缴费时间
满 5 年不满 6 年的,领取 14 个月;累计缴费时间 6 年以上
的,每增加 1 年,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 14 个月的基础上增
加 1 个月,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。
发放标准:1557 元·人/月(市本级参保),并在领金期
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医疗保险费。
办理对象:失业保险参保满一年的失业人员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8174
申报条件:
1、失业前,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 1 年
以上;
2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3、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申报材料:身份证、社保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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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:
个人申请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、资金申拨、
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、办结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 27 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
线上办理地址: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
http://zwfw.rst.jiangxi.gov.cn:8081/jxrlzy/index.html
或微信搜索“电子社保卡”小程序申请
事项名称:档案的接收和转递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 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 号)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请条件:需要保管档案的流动人员、档案存放在我
中心的流动人员。
档案接收及流程:
1.就业人员离职后档案
申请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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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到户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
等有效身份证件;
(2)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
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,劳动(聘用)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
材料。
接收流程: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调档;
(2)向有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开具《调档函》;
(3)申请(经办)人员持《调档函》回档案管理单位
调档;
(4)工作人员接收档案后,查验档案的密封状况,审
核档案材料真实、齐全情况,申请(经办)人员签订委托
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,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。
2.大中专毕业生档案
申请材料:
(1)到户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
等有效身份证件;
(2)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
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,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
同或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。
接收流程: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,经办人员
审核盖章;
(2)档案转递至档案管理部门后,申请(经办)人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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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,签订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,办理档案委托
管理手续。
3.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档案
申请材料:
(1)到户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
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、学籍档案、毕业证、学历认证报告(或
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);
(2)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
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、学籍档案、毕业证、学历认证报告
(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)、劳
动(聘用)合同。
接收流程: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;
(2)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后,签订委托
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。
4.留学回国人员档案
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,学历认证
材料应作为补充材料归入原档案,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
凭国外学历认证材料重新建档。
申请材料:
到户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
效身份证件、初中或高中学籍档案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
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;
(2)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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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、初中或高中学籍档案、教育部留学
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、劳动(聘用)合同。
接收流程: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;
(2)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后,签订委托
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,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。
档案转出及流程:
申请材料:
(1)本人办理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
份证件、调档函原件;
(2)经办人办理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
身份证件(复印件),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,申请人
签名的委托书、调档函原件。
转出流程: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调档;
(2)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核实存档信息,填写《流
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》,办理转档手续,申请(经
办)人员在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》存根上签字,
档案密封盖章;
(3)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档案。
线上办理地址: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服务平台
http://12333.gov.cn/portal/service_catalog
个人服务—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—档案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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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服务
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
http://zwfw.rst.jiangxi.gov.cn:8081/jxrlzy/index.html
个人办事—档案服务—档案的接收和转递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体育路 66 号)
事项名称:提供档案查(借)阅服务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 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 号)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请条件: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
档案的查(借)阅服务流程:
1.档案查阅
(1)申请材料:查阅单位介绍信、查阅人和存档人员
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。
(2)办理流程:查阅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,经办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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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初步审核查阅申请材料,审核通过申请人则持申请材料
到档案管理部门(B115 室)复审;档案管理部门根据规定
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,查阅人按要求查阅档案;查阅结束
后,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将被查阅人档案入库管理,查阅申
请材料留存。
2.档案借阅
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,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,应当
履行审批手续,按规范转递档案,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。
申请材料:借阅单位介绍信、借阅人和存档人员居民
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。
办理流程:借阅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,审核借阅申
请材料;审核通过申请人则持申请材料到档案管理部门
(B115 室)履行借阅审批和登记手续,密封档案交借阅人,
并告知借阅归还日期,档案归还时,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审
核档案,核对无误后入库管理。
备注:1.档案查阅范围
公安、检察、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、设立党委
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因考察、任免、聘任、调动、入党(团)、
参军、出国等工作需要可跨单位查阅、用人单位因工作需
要可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。
2.档案查阅要求
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(或两名)以上持有效的单位
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,查阅档案
在指定的地方,查阅者不得涂改、圈划、抽取、撤换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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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,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,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,
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,需摘录档案内容的,应征得档案
管理服务机构同意。对摘录部分,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
原件核对无误后,写明出处及日期,并加盖公章。原则上
不得擅自复制、拍摄档案内容,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
证的,应说明理由,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,方
可复制或拍摄。复制的材料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注明出处
和日期,并盖章。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体育路 66 号)
事项名称:提供政审(考察)服务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 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 号)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请条件: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。
政审(考察)服务类别:参军政审、录用考察、入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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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审、出国(境)政审、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。
申请材料:政审(考察)单位介绍信、政审(考察)
人和存档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。
办理流程:政审(考察)人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
管理部门申请,审核政审(考察)人申请材料;我中心档
案管理部门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政审(考察)意见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体育路 66 号)
事项名称: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 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 号)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请条件: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。
证明类别:存档证明、经历证明、政审证明以及其他
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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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
办理流程: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,经办人员审核,审
核通过则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证明;审核不通过一次性
告知原因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体育路 66 号)
事项名称:档案材料的收集、鉴别和归档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 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 号)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请条件: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。
申请材料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
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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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: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,经办人员对申请归
档材料进行收集登记,申请(经办)人员签字确认,档案
室工作人员将材料归入存档人员档案。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体育路 66 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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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版
事项名称:就业技能培训
办理对象: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
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
申请材料:个人身份证明
办理流程: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补贴性
的就业技能培训,培训职业(工种)范围为《中华人民共
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(2015 年版)中涵盖的第一、二、三
产业全部职业(工种)。有培训意愿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
业生可向户籍地、常住地、工作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申请备案并参加相应职业(工种)的就业技能培训。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咨询方式:0792—8568878
事项名称:创业培训
办理对象: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
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,
高等学校、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
申请材料:个人身份证明
办理流程: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高等学校、职业
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可免费参加补贴性的创业培训,
其中高等学校、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仅可参加
GYB(“产生你的企业想法”)培训,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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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可参加 GYB、SYB(“改善你的企业”)、GYB+SYB 组
合培训、创业模拟实训、网络创业培训、电子商务培训。
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在校生、毕业生可向高校及户籍地、常
住地、工作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并参加相应
项目的创业培训。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咨询方式:0792-8568878
事项名称:线下联合招聘活动补助
政策依据:《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
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
(九办发〔2023〕2 号)
政策标准:人社部门与高校(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
校)联合举办的线下招聘活动。大型(参会用人单位不少
于 400 家)、中型(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200 家)、小型
(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 100 家)线下招聘活动,分别按照
15 万元、10 万元、6 万元进行补助。
优惠对象:驻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。
申请条件:2023 年度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,并且参
会单位分别达到 400 家及以上、200 家到 399 家、100 家到
199 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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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或方式:
1. 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招聘活动安排计划表
2.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招聘活动验收表
包括:
招聘活动参与单位的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电话等
招聘活动参与单位名单签到表、招聘会场布置情况的
照片、布展结构图等可以证明参与单位家数的佐证材料
当地媒体宣传、当地人社部门宣传、学校网站宣传的
截图等
3.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招聘活动补助资金申请
表
办理流程:高校向市本级及所在地县(市、区)就业
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补助申报,县级人社部门
受理并进行审核后盖章报送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,经复
审后进行补助发放。
线下地址: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市场科(九江市浔阳区
庐山路 27 号)
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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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场科
咨询电话:0792-8584620
事项名称: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
适用对象: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
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残疾、已获得
国家助学贷款、贫困残疾人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
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。
补贴标准:1000 元
申请材料: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机构领取并填
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,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
籍证明(含学生证)原件及复印件、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
号(建议使用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建设银行卡)。同时,
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,提供相关材料如下(1)低保家庭毕
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的相关
证明(如低保证),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
领人具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关系等证明(如户籍证明);
(2)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;
(3)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
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(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),以及贷款
合同复印件("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"或"江
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"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
的,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);
(4)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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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,以及与持证人具
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关系等证明(如户籍证明);(5)
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
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,家庭成员的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、
扶养、抚养关系等证明(如户籍证明);(6)特困人员毕
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
遇的相关证明。所有材料一式 3 份。
办理流程: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高校(包括技师院校,
下同)提出申请,再由所在高校就业机构对申请材料原件
进行初审。初审通过的,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(公示材料
或照片需存档),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。本校公示无异
议的,由各高校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材料、公示材料,报
送高校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。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
指导科
咨询方式:0792-8220102
事项名称:一次性创业补贴
办理对象: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
营且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(申请人
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
过 5 周年)自主创业并已领取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
业登记证》同步可用,下同)的高校毕业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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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标准:5000 元
申请材料:(1)申请人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(在
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)、《就业创业证》、《营业执照(副
本)》或民政部门核发的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》等原件及
复印件;(2)企业材料:《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》(尚
未使用“五证合一”营业执照的提供)、企业财务报表、
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;(3)个体工商户材料:
进货单、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;(4)《江西省大学生一
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》;(5)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。
办理流程:1.申请受理
(1)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可持申请材料向工
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受理部门
应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认
真审查。
(2)在校大学生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提出申请,对符
合规定条件、申请材料齐全的,学校就业部门应签署初审
意见报同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审。
2.审核公示
各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
料的审核工作,审核中要采取实地核查等手段,确保申请
资料真实完整。对审核通过的,应在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上
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,公示期 7 天。
3.资金拨付
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将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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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,并在申请人的《就业创
业证》上登记享受政策情况。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
指导科
咨询方式:0792-8220102
事项名称: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
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
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赣财金〔2020〕23 号)
政策标准: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。贷款贴息贷
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3 年,对于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
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,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
扶持,但累计不得超过 3 轮。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3
年,对于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
个人,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,但累计不得超过 3
轮。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 LPR+150BP,LPR-150BP
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。
服务对象:高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)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
咨询方式:0792-8581712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申报条件: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
申报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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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;
(2)营业执照副本(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 许可证或
种、养殖业承包合同) ;
(3)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、质押物(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
无需提供此项材料)。
办理流程:
1、贷款申请;2、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;3、贷前调查;
4、审查推荐;5、银行放款;6、贷后服务;7、贷款回收
线下办理地址: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体育路 66 号)
线上办理地址:
1、支付宝“赣服通”平台
2、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
http://zwfw.rst.jiangxi.gov.cn:8081/jxrlzy/index.html
办理层级:九江市
事项名称: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
社〔2019〕1 号)
政策标准: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(职工基
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)最低缴费金额的 2/3。
服务对象:高校毕业生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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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: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
后缴纳社会保险费;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(含
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)已进行就业登记(在
当地人社部门)并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补助期限: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
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;对毕
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(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
留学回国人员)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补
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.
申报材料:灵活就业证明、社保卡和户口本原件(自
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)
办理流程:下载赣服通 APP(也可从支付宝进入)——
搜索人社专区——进入后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——点
击(个人)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——点击在线办
理——选择九江市本级——点击下一步——核对基本信息
后点下一步——业务填写信息——上传灵活就业证明、社
保卡和户口本原件(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
照原件)——点击下一步——申请完毕。
线上办理地址:赣服通——人社专区
线下办理地址: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
口(八里湖新区体育路 66 号);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一楼社保补贴办理处。
咨询电话:0792-8583311
办理层级:九江市市本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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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人才引育激励政策
政策依据:《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<关
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(试行)>
的通知》
政策标准:
1. “一事一议”引进顶尖人才(团队)。对全职新引
进研究方向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或“卡脖子”技术攻
坚方向、技术成 果达到国际一流水平、在本学科领域或产
业界具有较高国际影响 力和公认度的国家级杰出及以上
人才(团队),经市工信局和所在 县(市、区)政府推荐,提交
市委、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给予综合支持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
2.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。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能
带来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革新,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
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,经工信部门推荐,提交同级人才
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三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的项目
资金支持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人社局
3. 人才生活补贴。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
日制博士、硕士(或“双一流”本科生),三年内每人每月分
别给予 3000 元、1500 元生活补贴。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
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(技工院校预备技师、技师
班毕业生,下同)、 专科生(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,下
同),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1000 元、500 元生活补贴。
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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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特级技师)、副高职称(高级技师)、中 级职称(技师)人才,
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1000 元、500 元、300 元生活补
贴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
4. 人才落户九江。对首次将户口迁移至九江(含集体
户 口,不包括在校生)的 45 周岁以下、中专(技工院校
毕业生,下同)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,凭
当年在九江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和落户凭证,三年内每人每
年给予 2000 元落户补贴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公安局
4. 人才公寓服务。按照只租不售、轮候配租、周转使
用的原则,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
人才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“双一流”本科生,三年
内租金减半。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,
三年内免费入住。
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国资委
6. 人才安家费。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
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、国家级杰
出人才、省部级领军人才、省部级杰出人才、地市级领军
人才、地市级杰出人才、地市级储备人才、专科生和中专
生,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,分别给予 100 万元、80 万元、
30 万元、20 万元、5 万元、4 万元、3 万元、2 万元和 1 万
元安家费。
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局
7. 人才安居计划。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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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不受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倍数限制,贷款额度上浮
20%。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
房且未享受公租房、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、硕士(或“双
一流”本科生)、本科生、专科生,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
予 1000 元、800 元、600 元、400 元租房补贴。
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自然资源局
8. 个人所得税和首辆家用轿车购车补贴。对企业和社
会组织新引进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,三年内每年按其
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补贴;对全职新引进的省部
级杰出及以上人才,在九江新购首辆家用轿车给予最高 5
万元购车补贴(限补购置税)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公安局
9. 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。对在九江工作的省
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,配偶属机
关事业单位的,按属地原则可申请同级“对口”安置;配
偶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,三年内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
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。
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委编办、市人社局
10. 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。满足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
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、公办高中需
求,优化在九江工作的博士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
障举措。
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
11. 市级重大人才工程。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人才(团队),
入选的人才(团队)可获得 15—60 万元为期三年的培育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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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。
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
12. 人才成长激励机制。对新入选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
工程、新获得契合人才主题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奖项(省部
级及以上党委、政府或其组织、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
认定)的人才,按上级支持资金 40%给予配套(国家级低
于 5 万元补齐 5 万元、省级低于 2 万元补齐 2 万元)。
责任单位:相关职能部门
13. 鼓励高校科研人员服务科技型企业。本地公办高校
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、
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经所在高校同意可在九江科技型
企业从事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兼职,三年内每人每月给
予 3000 元生活补贴。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,本地公
办高校
14. 人才金融服务新模式。推出“人才贷”“人才险”
“人才保”金融服务,为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提供融资、
担保、就业、住房、创业等方面的金融服务。
责任单位:市金融办、市财政局、人行九江中心支行、
九江银保监分局
15. 九江市人才绿卡制度。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
以上人才、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地市级领军人才、市级重大
人才工程入选者可申领九江市人才绿卡,凭卡可享受每年
一次免费健康体检、不限次数参观全市公办 A 级及以上景
点(免门票)和交通出行候车 VIP 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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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卫健委、市文广新旅局
16. 提高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浔率。鼓励本地院校为九江
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,留浔率达 20%按每人 600 元、达 30%
按每人 700 元、达 40%及以上按每人 800 元给予学校奖励。
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
16. 企业引才“伯乐奖”。对招才引智成效较好且上年
度 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 500 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
给予 2 万元奖励;对贡献突出且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
务人数达 1000 人的,给予 5 万元奖励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
18. “才汇九江+”跨江人才合作。大力引进跨江人力
资源服务机构,拓宽人力资源线上引才交流渠道,优化中
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流程,设立社会保险沿江跨省通办
服务专窗,大力开展“才汇九江+”系列引才活动,推动跨
江人才交流合作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
19. 发挥人才平台示范引领作用。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
上重要人才平台,按上级支持资金 40%给予配套(国家级
低于 20 万元补齐 20 万元、省级低于 10 万元补齐 10 万元)。
同一申报主体 3 年内获同一奖项的,按照就高原则“补差”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发改
委、市科协等
扶持类型:人才激励
办理对象:按政策标准规定的申报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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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特性:不限行业
企业规模:不限规模
责任科室: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
申报条件:详见政策标准
申报材料: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
办理流程: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
线上办理地址:
赣服通—九江市—专区市场—人才专区—九江人才服
务专区。
办理层级:
九江市本级及县(市、区)
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及奖励
扶持及奖励内容: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高校毕业
生,开发更多优质创业项目,建立创业项目库,整合各类
资源和政策,加大扶持服务力度,提高高校毕业生来浔留
浔创业成功率。对在浔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、
省级、市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的,按照
名次由高到低奖励国家级 20 万元、18 万元、16 万元;省
级 10 万元、8 万元、6 万元;市级 5 万元、3 万元、2 万元。
本措施所指各类院校毕业生是指毕业 5 年内的高校、
中职、技工院校毕业生,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 5 年内的大
专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