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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

原创 培训考证

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-11-07 10:18 {{clickNum}}

目 录

九江就业创业惠企篇(企业版)

1.就业招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

2.就业见习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

3.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

4.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

5.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

6.一次性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8

7.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9

8.一次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0

9.一次性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1

1 0.一次性吸纳青年群体就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 2

11.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 14

1 2 . 单 位 集 体 委 托 存 档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1 5

1 3 . 一 般 企 业 稳 岗 返 还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1 6

1 4 . 一 次 性 扩 岗 补 助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1 8

九江就业创业惠民篇(个人版)

15.就业登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0

1 6.失业登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 0

17.个人创业担保贷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0

18.就业技能培训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3

19.创业培训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4

20.就业困难人员认定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5

21.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7

22.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9

23.失业保险金申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0

24.档案的接收和转递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1

25.提供档案查(借)阅服务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5

26.提供政审(考察)服务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7

27.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8

28.档案材料的收集、鉴别和归档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9

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版

29.就业技能培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1

30.创业培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1

31.线下联合招聘活动补助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2

32.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4

33.一次性创业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5

34.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7

35.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8

3 6 . 人 才 引 育 激 励 政 策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5 0

3 7 . 优 秀 创 业 项 目 扶 持 及 奖 励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… 5 5

1

九江就业创业惠企篇(企业版)

事项名称:就业招聘

政策依据: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 700

号)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》

政策标准:免费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、企业免费参加

招聘会

扶持类型:公共服务

办理对象:一般企业

企业特性:不限性质

企业规模:不限规模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7834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报条件:需要招工的企业

申报材料:营业执照 经办人身份证 企业招聘信息

办 理 流 程 : 线 上 : 企 业 将 申 报 材 料 发 至 邮 箱

(jczxjyzdk@163.com)或通过九江就业创业网注册并发布

招聘信息。

线下:现场申报。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庐山路 27 号

线上办理地址:

九江就业创业网 http://rsj-jyj.jiujiang.gov.cn/

办理层级:九江市市本级

2

事项名称:就业见习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

社〔2019〕1 号)《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

的通知》(赣人社字〔2022〕183 号)

办理对象: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。

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 2 年内未就业高校毕

业生以及 16-24 岁(含 24 周岁)登记失业青年(在当地人

社部门登记)。

补贴标准: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

域最低工资标准的 80%。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 50%以

上的见习单位,补贴标准提高到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

100%。见习人员综合保险据实补贴。在见习期内,见习单

位在 2023 年 12 月 31 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 1 年及以上劳动

合同且见习期满 1 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,给予见习单位

剩余期限见习补贴。

申报材料:

1、见习岗位补贴、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

2、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

3、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

4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

5、见习学员身份证明

办理流程:

1、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,经单位自荐

或主管部门推荐,填报《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》申

3

报认定见习单位;

2、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,填写《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》

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;

3、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《职业见习协议

书》;

4、见习期满,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。
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

指导科

咨询方式:0792-8220102

事项名称: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

办法》(赣人社发〔2019〕3 号)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

保障厅 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

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赣人社发〔2022〕30 号)

适用对象:1、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

人员、新招用职工,与企业签订 1 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

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 1 年内参加了培训。

2、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、

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、在岗职工,与企业签订 1 年以上

期限劳动合同。

3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 1 年以

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。

4、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 1 年以上期限

4

劳动合同的职工。

城乡贫困劳动力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

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

生,下同)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

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(以下简称五类人员)

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、农村居民最低生

活保障家庭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、农村困难残疾人家

庭、城镇特困家庭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城镇支

出型贫困家庭等 7 类家庭中的劳动力;符合条件的高校毕

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 7 月 1 日至毕业当年的 12 月 31 日

之间的高校毕业生;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

是指在毕业当年的 7 月 1 日至第二年的 6 月 30 日之间的城

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;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

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,

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;城镇登记失业

人员是指办理了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、

《社会保障卡》,下同),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。

补贴标准:

1、岗前培训合格后,按照 500 元/人的标准予以补贴。

2、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

后,按照初级(五级)1200 元/人、中级(四级)1500 元/

人、高级(三级)2000 元/人、技师(二级)4000 元/人、

高级技师(一级)5000 元/人,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

训合格证书的按照 1000 元/人的标准予以补贴。

5

3、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(四级)及其

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,按照培养层次、产业工种的不同,

每人每年不低于 4000 元、不超过 6000 元的标准给予补贴,

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 2 年,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

导目录内的职业(工种)可延长到 3 年。

申请材料:1、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

一次性申请,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企业填写)、

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。

2、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,需提交培训补贴资

金申请拨付表(个人填写)、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企

业填写)、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

性收费票据。

3、经当地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,按规

定向企业预支 40%的补贴资金。培训任务完成后,由企业向

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,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

请拨付表(企业填写)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

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
咨询方式:0792—8568878

事项名称: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

社〔2019〕1 号)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

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厅字

6

〔2023〕43 号)

适用对象: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、个人

补贴标准: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、

物管费、卫生费等进行补贴,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

的 60%给予补贴,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 1 万

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 3 年。

申领资料:1.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、2.营业执照复

印件、3.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、4.费用(物管费、卫生

费、房租费、非生产性水电费)收费票据等。

基本流程:提交申领资料,经就创中心审核后,按规

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

请者本人银行账户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

创业指导科

咨询方式:0792-8220102

事项名称: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

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

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赣财金〔2020〕23 号)

政策标准: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 600 万

元,其中 300 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、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。

高层次人才、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以及促进就业基地和创

业孵化基地,可在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,超

7

出中央、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。贷款期

限最长不超过 2 年,但累计不超过 3 轮。新签订借款合同

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利率 LPR-150BP 以下部

分由借款企业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。

服务对象:小微企业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1712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报条件:

1、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,按《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

分办法(2017)》(国统字〔2017〕213 号)规定执行。

2、1 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

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 15% (超过 100 人的企业达到

8%)、并与其签订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;或 1 年内企业稳定就

业岗位达到 95%以上的小微企业。

3、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。

申报材料:

1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、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

可证等;

3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;

4、与 1 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,申请当月

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;

办理流程:

8

1、贷款申请;2、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;3、贷前调查;

4、审查推荐;5、银行放款;6、贷后服务;7、贷款

回收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六楼创业贷款担保科

线上办理地址:

1、支付宝“赣服通”平台

2、江西人社 APP

办理层级:九江市
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
厅字〔2023〕43 号)

政策标准:按照每人 2000 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

业补贴

优惠对象:企业

申请条件:

1、企业招用的是有劳动能力、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

测对象劳动力(脱贫不稳定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严重

困难户);

2、吸纳的监测对象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;

3、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。

申报材料或方式:

9

1、半年工资银行流水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;

3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

4、吸纳人员花名册

办理流程:

1、申报: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。

2、审批: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,部门自行审批,

并反馈结果。

3、资金兑付: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

理系统。财政收到信息后,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

资金。

线下地址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
责任科室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科室

办理层级:县(市、区)

政策期限:2023 年 1 月 1 日至 2023 年 12 月 31 日
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
厅字〔2023〕43 号)

政策标准:按照每人 1500 元的标准给予吸纳脱贫劳动

力就业补贴

优惠对象:企业

申请条件:1、企业招用的是脱贫劳动力(原建档立卡

10

贫困劳动力);

2、吸纳脱贫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;

3、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。

申报材料或方式:1、半年工资银行流水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;

3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;

4、吸纳人员花名册。

办理流程:

1、申报: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。

2、审批: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,部门自行审批,

并反馈结果。

3、资金兑付: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

理系统。财政收到信息后,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

资金。

线下地址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
责任科室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科室

办理层级:县(市、区)

政策期限:2023 年 1 月 1 日至 2023 年 12 月 31 日
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
厅字〔2023〕43 号)

政策标准:按照每人 1500 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

11

业补贴

优惠对象: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 5 年内高

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,在服务

业行业、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业企业新创业,吸纳就

业困难人员并签订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的。

申请条件:1、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 5 年内

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,在服

务业行业、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业企业新创业;

2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的。

3、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登记。

4、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。

申报材料或方式:1、企业营业执照;

2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;

3、吸纳人员花名册。

办理流程:企业向所属地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

中心进行线下申报

政策咨询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(九

江市庐山路 27 号)

咨询电话:0792-8585528

办理层级:县(市、区)

政策期限:2023 年 1 月 1 日至 2023 年 12 月 31 日
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
12
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
厅字〔2023〕43 号)

政策标准:按照每人 1500 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

业补贴

优惠对象: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(需在当地人

社部门登记),签订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。

申请条件: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,签订 1

年以上劳动合同的;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

贴重复享受。

申报材料或方式:1、企业营业执照;

2、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;

3、吸纳人员花名册。

办理流程:企业向所属地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

中心进行线下申报

政策咨询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(九

江市庐山路 27 号)

咨询电话:0792-8585528

办理层级:县(市、区)

政策期限:2023 年 1 月 1 日至 2023 年 12 月 31 日

事项名称:一次性吸纳青年群体就业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
厅字〔2023〕43 号)

13

政策标准:对本省注册的企业吸纳就业,对新招用毕业

年度或离校 2 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的 16-24

岁青年,签订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,按照每人 1500 元

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政策实施期限截至 2023

年 12 月 31 日。该项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、其他一次性

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。

优惠对象: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 2 年内未就业高校

毕业生、登记失业的 16-24 岁青年(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

记),且签订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。

申请条件:

1. 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或离校 2 年内未就业高校毕

业生、登记失业的 16-24 岁青年(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)

2.企业须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
申报材料或方式:

1.吸纳就业的对象名单

2.企业与名单内对象签订的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

3.名单内对象社保参保证明

4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

5.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书

办理流程: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县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
提交申报材料,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进

行 5 天公示,公示期满后予以发放。

线下地址:

政策咨询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六楼高校科(九

江市浔阳区庐山路 27 号)

14

业务经办: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科

咨询电话:0792-8220102

事项名称: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 江西省教

育厅 江西省财政厅印发〈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

补贴“直补快办”助力稳岗扩就业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赣

人社字〔2022〕278 号)

政策标准:1.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、与之签订 1 年以

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以及公益性岗位招

用就业困难人员、与之签订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

保险费的单位,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

费、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;2.对招用毕业年

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 2 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 1

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

服务业企业,给予最长不超过 1 年的社会保险补贴;3.工

业园区企业吸纳 40 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

员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。

优惠对象:企业

申请条件:

1、企业招用的是就业困难人员(需在当地人社部门认

定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 2 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

与之签订 1 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;

15

2、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必须是小微企

业或家庭服务业企业;

3、工业园区企业需吸纳 40 岁以上本省劳动力。

申报材料或方式:

1.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(电子版和签章版);

2.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(加盖单位公章)。

办理流程:

1、申报: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。

2、审批: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,部门自行审批,

并反馈结果。

3、资金兑付: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

理系统。财政收到信息后,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

资金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

线下地址: 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

(九江市庐山路 27 号)

咨询电话:0792-8585528

办理层级:九江市市本级

事项名称:单位集体委托存档
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 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 号)
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
16

扶持类型:公共服务

办理对象:一般企业

企业特性:不限性质

企业规模:不限规模

主管部门: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02228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请条件:需要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

申请材料:企业营业执照、企业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

身份证件。

办理流程: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申

请,填写《委托档案管理企业情况登记表》、签订档案委

托管理协议,办理企业集体委托档案管理开户手续,按照

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办理档案集体委托存

档管理手续。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(九江市八里湖

新区体育路 66 号北附楼 B 栋 115 室)

办理层级:九江市

事项名称:一般企业稳岗返还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
17

厅字〔2023〕43 号)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

做好 2023 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赣人社

字〔2023〕244 号)

政策标准:参保企业 2022 年度未裁员或减员率不高于

5.5%,30 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 20%的,

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(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

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)。

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

30%返还,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

保险费的 60%返还。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。社会

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

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

付科

咨询电话:0792-8588174

返还条件:1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

费;2、2022 年度未裁员或减员率不高于 5.5%,30 人(含)

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 20%;3、企业财务制度健全,

管理运行规范(严重违法失信、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能

享受稳岗返还政策)。

申报材料或方式:

1.无需企业申请,无需提供材料,企业只需在经办机

构提供的《九江市 2023 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书》上

盖章确认。

2.通过“免申即享”方式发放,未“确认”的企业,

18

不能通过“免申即享”方式发放稳岗资金。

办理流程:

1、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、核查方式审核;

2、在九江市就业创业网公示;

3、向财政部门资金申拨;

4、稳岗资金直接打入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账户(对没

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,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

保险费账户);

5、办结

线下地址:
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
(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 27 号)

事项名称:一次性扩岗补助

政策依据: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 教育部 财政部关

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

部发〔2023〕37 号)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

室《转发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印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

经办工作指南的函》

政策标准:按每人 1500 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

到参保企业。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。

优惠对象:企业

申请条件:

1、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(2023 年度)高校毕业生、离

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的 16-24 周岁社

19

会青年(需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)。

2、企业须与上述 3 类人员,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

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满 1 个月

以上,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。

申报材料或方式:

1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花名册;

2、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。

3、企业需在经办机构提供的《九江市 2023 年度一次

性扩岗补助确认书》上盖章确认。

办理流程:

采用“免申即享”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。

1、企业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一次性扩岗

补助;

2、业务人员受理后,进行审核;

3、发放资金。

线下地址:
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
(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 27 号)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

付科

咨询电话:0792-8588174

20

九江就业创业惠民篇(个人版)

事项名称:就业登记

适用对象:被用人单位招用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

业的劳动者

服务内容:就业登记

办理渠道: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就业登记

事项名称:失业登记

适用对象:年满 16 周岁,从各类学校毕业、肄业的;

从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;个体工

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、破产停止经营的;承包土

地被征用,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;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

国家统一安置的;刑满释放、假释、监外执行的;各地确

定的其他失业人员。

服务内容:失业登记

办理渠道: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

事项名称:个人创业担保贷款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

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

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赣财金〔2020〕23 号)《江西省

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 2023 年 10

21

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赣民生办〔2023〕1 号)

政策标准: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 20 万元;具

有大专以上学历、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、三级以上职业

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人员,可申请 30 万元以内创业

担保贷款。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,可根据符合

条件的合伙(组织)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,按合计

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 10%确定,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 200

万元。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 3 年,对于还款积极、带

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,可继续提供创业

担保贷款扶持,但累计不得超过 3 轮。新签订借款合同个

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 LPR+150BP。新发放个

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,一年期 LPR-150BP 以下部分由借款

人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;对 2023 年新签订借款合

同(含续贷新发放)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,6 类群体(其中 6

类群体指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

脱贫人口、退捕渔民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)原需个人承担利

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,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

50%予以免除,该政策执行期延长至 2023 年底。

办理对象: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含残疾

人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刑满释放人员、高校毕业生(含大

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

班、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

职工和失业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网络商户、脱贫人员、

农村自主创业农民,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;符合个

22

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

共同创业的人员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1712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报条件:

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

申报材料:

(1)申请人(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)身份

证或社保卡;

(2)营业执照副本(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 许可证或

种、养殖业承包合同) ;

(3)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、抵(质)押物权证(免除

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);

(4)市场监督管理、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(合

伙创业提供);

办理流程:

1、贷款申请;2、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;3、贷前调查;

4、审查推荐;5、银行放款;6、贷后服务;7、贷款

回收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
体育路 66 号)

线上办理地址:

23

1、支付宝“赣服通”平台

2、江西人社 APP

办理层级:九江市

事项名称:就业技能培训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

办法》(赣人社发〔2019〕3 号)

适用对象:城乡贫困劳动力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、

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

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(以下简称五类人员)参加就业技

能培训,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(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

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、培训合格证书)的,给予个人或培训

主体职业培训补贴。

补贴标准: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

等级证书的,按照初级(五级)1200 元/人、中级(四级)

1500 元/人、高级(三级)2000 元/人、技师(二级)4000

元/人、高级技师(一级)5000 元/人的标准予以补贴。仅有

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 1000 元/人的标

准予以补贴。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

格证书的,根据实际培训时间,按照 100 元/人/天(8 个标

准学时)、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 60%予以补贴。

申报材料:1.个人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个

人填写)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(或税务

发票)。

24

2. 培训主体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个人填

写)、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培训主体填写)和代为

申请协议原件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
线下地址: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 27 号

咨询电话:0792-8568878

事项名称:创业培训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

办法》(赣人社发〔2019〕3 号)

适用对象:五类人员,高等学校、职业院校非毕业学

年的在校生,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(含农民专业合作

社、电商等,下同)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,且培训后取得

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,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。

补贴标准:按照 GYB 培训 300 元/人、SYB 培训 1000

元/人、GYB+SYB 组合培训 1300 元/人、IYB 培训 1200 元

/人、创业模拟实训 1000 元/人(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)、

网络创业培训 1500 元/人(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)、电

子商务培训 800 元/人的标准予以补贴。

申请材料:个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,向当地就

创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时,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

(个人填写)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。

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,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培训补

贴时,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个人填写)、培

25

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(培训主体填写)和代为申请协议

原件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
线下地址: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 27 号

咨询电话:0792-8568878

事项名称:就业困难人员认定

政策依据:《就业促进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

第七十号,2015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订)、

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

第 38 号)、江西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

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赣府发〔2017〕33 号)

受理条件: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

业人员中符合“4050”(男年满 50 周岁、女年满 40 周岁)

年龄条件的人员、零就业家庭(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

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)成员、符合相关条件

的残疾人、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家庭,因承包土地

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。

申请材料:就业困难人员认定-申请材料

1.身份证或社保卡

材料必要性:必要

备注:其中:1、身份证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门的国家

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验;2、社会保障卡通过共享获取

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进行核验。能够共享获取

到的,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;如共享获取不到的,申

请人则需扫描上传身份证明原件。(4050 人员中女的需在

40 至 50 周岁,男的需在 50 至 60 周岁,其他人员类别无年

龄要求)。

2.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

26

材料必要性:必要
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人社部门的就业创业证(或就业

失业登记证)信息数据进行核验,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

料;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
3.失地农民证明

材料必要性:非必要
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自然资源部门、人社部门的企业

职工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状态信息(是否有失地农民信息)

数据进行判断是否为失地农民;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请人

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

材料必要性:非必要
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残联部门的残疾人证信息数据进

行核验,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;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

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
5.零就业家庭证明

材料必要性:非必要
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门的公安人口户籍信息(与

户主关系字段)核验是否为家庭成员,通过共享获取社保

经办机构、税务部门、公积金部门、银行等信息综合核验

家庭所有成员是否就业信息。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请人则

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
6.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

材料必要性:非必要

备注:通过共享获取民政部门的低保信息进行核验,

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;如共享获取不到,申请人则需

扫描上传材料原件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(九

江市庐山路 27 号)

办理方式:线下办理或线上赣服通 APP 办理

27

线上办理地址:赣服通——人社专区

线下办理地址: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

务窗口(八里湖新区体育路 66 号),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

中心一楼就业指导科

咨询电话:0792-8587834

事项名称: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

社〔2019〕1 号)

政策标准: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(职工基

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)最低缴费金额的 2/3。

服务对象: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“4050”人员(男年满

50 周岁、女年满 40 周岁)、“零就业家庭”(法定劳动年龄

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)成员、符

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、

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、已脱贫人员(原建

档立卡贫困劳动力)。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报条件: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,从事灵活就业,

且进行了失业登记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、就业登记的就业

困难人员,在市本级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本年度社会保险费

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(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

策期满的除外)。

补助期限: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可享受三年社保补

贴。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 55 周岁、女已年

28

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。

申报材料:1.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。

2.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(社会保障卡须提

前去银行激活)。

3.《灵活就业证明》扫描件或照片(需本地用人单位盖

章)。

4.毕业 5 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《营业执照》

原件扫描件或照片。

5.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、

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、已脱贫人员须上传

《残疾证》、《低保证》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

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。

温馨提示: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度高,可识别。

办理流程:下载赣服通 APP(也可从支付宝进入)——

搜索人社专区——进入后点击就业援助——点击(个人)

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——点击在线办理——选

择九江市本级——点击下一步——核对基本信息后点下一

步——业务填写信息——上传户口本和灵活就业证明——

点击下一步——申请完毕。

线上办理地址:赣服通——人社专区

线下办理地址: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

务窗口(八里湖新区体育路 66 号),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

中心一楼社保补贴办理处。

咨询电话:0792-8583311

办理层级:九江市市本级

29

事项名称: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

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赣府

厅字〔2023〕43 号)

政策标准:取得初级(五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

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 1000 元;取得中级(四级)职业资格

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 1500 元;取得高级(三

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补贴 2000 元。

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,同一工种同一等

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。

办理对象:失业保险参保 1 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

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8174

申报条件:证书核发之日起 12 个月内申请有效

申报材料: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

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、身份证或社保卡

办理流程:个人申请、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
受理审核、资金申拨、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、办结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 27 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

线上办理地址: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

http://zwfw.rst.jiangxi.gov.cn:8081/jxrlzy/index.html

30

赣服通—人社服务专区—社会保障

事项名称:失业保险金申领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》

(赣人社规〔2020〕5 号)《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

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“畅通领、安全办”工作的通知》

(赣人社字〔2020〕223 号)

政策标准: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 1 年不满 2 年的,

领取 3 个月;累计缴费时间满 2 年不满 3 年的,领取 6 个

月;累计缴费时间满 3 年不满 4 年的,领取 9 个月;累计

缴费时间满 4 年不满 5 年的,领取 12 个月;累计缴费时间

满 5 年不满 6 年的,领取 14 个月;累计缴费时间 6 年以上

的,每增加 1 年,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 14 个月的基础上增

加 1 个月,最长不超过 24 个月。

发放标准:1557 元·人/月(市本级参保),并在领金期

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医疗保险费。

办理对象:失业保险参保满一年的失业人员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8174

申报条件:

1、失业前,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 1 年

以上;

2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
3、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
申报材料:身份证、社保卡

31

办理流程:

个人申请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、资金申拨、

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、办结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 27 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

线上办理地址: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

http://zwfw.rst.jiangxi.gov.cn:8081/jxrlzy/index.html

或微信搜索“电子社保卡”小程序申请

事项名称:档案的接收和转递
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 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 号)
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请条件:需要保管档案的流动人员、档案存放在我

中心的流动人员。

档案接收及流程:

1.就业人员离职后档案

申请材料:

32

(1)到户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

等有效身份证件;

(2)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

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,劳动(聘用)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

材料。

接收流程:
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调档;

(2)向有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开具《调档函》;

(3)申请(经办)人员持《调档函》回档案管理单位

调档;

(4)工作人员接收档案后,查验档案的密封状况,审

核档案材料真实、齐全情况,申请(经办)人员签订委托

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,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。

2.大中专毕业生档案

申请材料:

(1)到户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

等有效身份证件;

(2)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

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,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

同或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。

接收流程:
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,经办人员

审核盖章;

(2)档案转递至档案管理部门后,申请(经办)人持

33

申请材料,签订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,办理档案委托

管理手续。

3.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档案

申请材料:

(1)到户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

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、学籍档案、毕业证、学历认证报告(或

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);

(2)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

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、学籍档案、毕业证、学历认证报告

(或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)、劳

动(聘用)合同。

接收流程:
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;

(2)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后,签订委托

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。

4.留学回国人员档案

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,学历认证

材料应作为补充材料归入原档案,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

凭国外学历认证材料重新建档。

申请材料:

到户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

效身份证件、初中或高中学籍档案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

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;

(2)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

34

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、初中或高中学籍档案、教育部留学

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、劳动(聘用)合同。

接收流程:
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;

(2)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后,签订委托

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,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。

档案转出及流程:

申请材料:

(1)本人办理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

份证件、调档函原件;

(2)经办人办理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

身份证件(复印件),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,申请人

签名的委托书、调档函原件。

转出流程:

(1)申请(经办)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调档;

(2)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核实存档信息,填写《流

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》,办理转档手续,申请(经

办)人员在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》存根上签字,

档案密封盖章;

(3)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档案。

线上办理地址: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服务平台

http://12333.gov.cn/portal/service_catalog

个人服务—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—档案转

35

接服务

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

http://zwfw.rst.jiangxi.gov.cn:8081/jxrlzy/index.html

个人办事—档案服务—档案的接收和转递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
体育路 66 号)

事项名称:提供档案查(借)阅服务
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 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 号)
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请条件: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

档案的查(借)阅服务流程:

1.档案查阅

(1)申请材料:查阅单位介绍信、查阅人和存档人员

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。

(2)办理流程:查阅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,经办人

36

员初步审核查阅申请材料,审核通过申请人则持申请材料

到档案管理部门(B115 室)复审;档案管理部门根据规定

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,查阅人按要求查阅档案;查阅结束

后,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将被查阅人档案入库管理,查阅申

请材料留存。

2.档案借阅

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,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,应当

履行审批手续,按规范转递档案,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。

申请材料:借阅单位介绍信、借阅人和存档人员居民

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。

办理流程:借阅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,审核借阅申

请材料;审核通过申请人则持申请材料到档案管理部门

(B115 室)履行借阅审批和登记手续,密封档案交借阅人,

并告知借阅归还日期,档案归还时,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审

核档案,核对无误后入库管理。

备注:1.档案查阅范围

公安、检察、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、设立党委

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因考察、任免、聘任、调动、入党(团)、

参军、出国等工作需要可跨单位查阅、用人单位因工作需

要可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。

2.档案查阅要求

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(或两名)以上持有效的单位

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,查阅档案

在指定的地方,查阅者不得涂改、圈划、抽取、撤换档案

37

材料,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,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,

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,需摘录档案内容的,应征得档案

管理服务机构同意。对摘录部分,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

原件核对无误后,写明出处及日期,并加盖公章。原则上

不得擅自复制、拍摄档案内容,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

证的,应说明理由,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,方

可复制或拍摄。复制的材料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注明出处

和日期,并盖章。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
体育路 66 号)

事项名称:提供政审(考察)服务
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 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 号)
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请条件: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。

政审(考察)服务类别:参军政审、录用考察、入党

38

政审、出国(境)政审、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。

申请材料:政审(考察)单位介绍信、政审(考察)

人和存档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。

办理流程:政审(考察)人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

管理部门申请,审核政审(考察)人申请材料;我中心档

案管理部门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政审(考察)意见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
体育路 66 号)

事项名称: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
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 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 号)
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请条件: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。

证明类别:存档证明、经历证明、政审证明以及其他

证明。

39

申请材料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

办理流程: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,经办人员审核,审

核通过则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证明;审核不通过一次性

告知原因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
体育路 66 号)

事项名称:档案材料的收集、鉴别和归档

政策依据: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

知(人社部发〔2021〕112 号)《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

管理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赣人社部发〔2020〕17 号)

政策标准:免费管理

办理对象:大中专毕业生、离职后的就业人员、国家

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。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8707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请条件: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。

申请材料: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

40

办理流程: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,经办人员对申请归

档材料进行收集登记,申请(经办)人员签字确认,档案

室工作人员将材料归入存档人员档案。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
体育路 66 号)

41

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版

事项名称:就业技能培训

办理对象: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

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

申请材料:个人身份证明

办理流程: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补贴性

的就业技能培训,培训职业(工种)范围为《中华人民共

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(2015 年版)中涵盖的第一、二、三

产业全部职业(工种)。有培训意愿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

业生可向户籍地、常住地、工作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
申请备案并参加相应职业(工种)的就业技能培训。
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
咨询方式:0792—8568878

事项名称:创业培训

办理对象: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

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,

高等学校、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

申请材料:个人身份证明

办理流程: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高等学校、职业

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可免费参加补贴性的创业培训,

其中高等学校、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仅可参加

GYB(“产生你的企业想法”)培训,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

42

生可参加 GYB、SYB(“改善你的企业”)、GYB+SYB 组

合培训、创业模拟实训、网络创业培训、电子商务培训。

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在校生、毕业生可向高校及户籍地、常

住地、工作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并参加相应

项目的创业培训。
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68878

事项名称:线下联合招聘活动补助

政策依据:《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 九江市人民政府办

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

(九办发〔2023〕2 号)

政策标准:人社部门与高校(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

校)联合举办的线下招聘活动。大型(参会用人单位不少

于 400 家)、中型(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 200 家)、小型

(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 100 家)线下招聘活动,分别按照

15 万元、10 万元、6 万元进行补助。

优惠对象:驻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。

申请条件:2023 年度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,并且参

会单位分别达到 400 家及以上、200 家到 399 家、100 家到

199 家。

43

申报材料或方式:

1. 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招聘活动安排计划表

2.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招聘活动验收表

包括:

招聘活动参与单位的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电话等

招聘活动参与单位名单签到表、招聘会场布置情况的

照片、布展结构图等可以证明参与单位家数的佐证材料

当地媒体宣传、当地人社部门宣传、学校网站宣传的

截图等

3.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招聘活动补助资金申请

办理流程:高校向市本级及所在地县(市、区)就业

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补助申报,县级人社部门

受理并进行审核后盖章报送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,经复

审后进行补助发放。

线下地址:

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市场科(九江市浔阳区

庐山路 27 号)

各县(市、区)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
44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场科

咨询电话:0792-8584620

事项名称: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

适用对象: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

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残疾、已获得

国家助学贷款、贫困残疾人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

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。

补贴标准:1000 元

申请材料: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机构领取并填

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,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

籍证明(含学生证)原件及复印件、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

号(建议使用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建设银行卡)。同时,

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,提供相关材料如下(1)低保家庭毕

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的相关

证明(如低保证),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

领人具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关系等证明(如户籍证明);

(2)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;

(3)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

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(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),以及贷款

合同复印件("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"或"江

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"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

的,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);

(4)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

45

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,以及与持证人具

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关系等证明(如户籍证明);(5)

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

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,家庭成员的《中

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、

扶养、抚养关系等证明(如户籍证明);(6)特困人员毕

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

遇的相关证明。所有材料一式 3 份。

办理流程: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高校(包括技师院校,

下同)提出申请,再由所在高校就业机构对申请材料原件

进行初审。初审通过的,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(公示材料

或照片需存档),时间不少于 5 个工作日。本校公示无异

议的,由各高校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材料、公示材料,报

送高校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。
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

指导科

咨询方式:0792-8220102

事项名称:一次性创业补贴

办理对象: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

营且稳定经营 6 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 5 年内(申请人

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

过 5 周年)自主创业并已领取《就业创业证》(《就业失

业登记证》同步可用,下同)的高校毕业生

46

补贴标准:5000 元

申请材料:(1)申请人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(在

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)、《就业创业证》、《营业执照(副

本)》或民政部门核发的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》等原件及

复印件;(2)企业材料:《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》(尚

未使用“五证合一”营业执照的提供)、企业财务报表、

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;(3)个体工商户材料:

进货单、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;(4)《江西省大学生一

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》;(5)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。

办理流程:1.申请受理

(1)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可持申请材料向工

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受理部门

应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认

真审查。

(2)在校大学生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提出申请,对符

合规定条件、申请材料齐全的,学校就业部门应签署初审

意见报同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审。

2.审核公示

各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在 5 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

料的审核工作,审核中要采取实地核查等手段,确保申请

资料真实完整。对审核通过的,应在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上

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,公示期 7 天。

3.资金拨付

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将补贴

47

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,并在申请人的《就业创

业证》上登记享受政策情况。

责任科室: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

指导科

咨询方式:0792-8220102

事项名称: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

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

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赣财金〔2020〕23 号)

政策标准: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 30 万元。贷款贴息贷

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 3 年,对于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

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,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

扶持,但累计不得超过 3 轮。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 3

年,对于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

个人,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,但累计不得超过 3

轮。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 LPR+150BP,LPR-150BP

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。

服务对象:高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)

责任科室: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

咨询方式:0792-8581712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申报条件: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

申报材料:

48

(1)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;

(2)营业执照副本(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 许可证或

种、养殖业承包合同) ;

(3)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、质押物(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

无需提供此项材料)。

办理流程:

1、贷款申请;2、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;3、贷前调查;

4、审查推荐;5、银行放款;6、贷后服务;7、贷款回收

线下办理地址:

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(八里湖新区

体育路 66 号)

线上办理地址:

1、支付宝“赣服通”平台

2、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

http://zwfw.rst.jiangxi.gov.cn:8081/jxrlzy/index.html

办理层级:九江市

事项名称: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

政策依据: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赣财

社〔2019〕1 号)

政策标准: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(职工基

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)最低缴费金额的 2/3。

服务对象:高校毕业生

有效期限:长期有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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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条件:离校 2 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

后缴纳社会保险费;毕业 5 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(含

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)已进行就业登记(在

当地人社部门)并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补助期限:对离校 2 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

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 2 年;对毕

业 5 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(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

留学回国人员)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补

贴期限最长不超过 3 年.

申报材料:灵活就业证明、社保卡和户口本原件(自

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)

办理流程:下载赣服通 APP(也可从支付宝进入)——

搜索人社专区——进入后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——点

击(个人)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——点击在线办

理——选择九江市本级——点击下一步——核对基本信息

后点下一步——业务填写信息——上传灵活就业证明、社

保卡和户口本原件(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

照原件)——点击下一步——申请完毕。

线上办理地址:赣服通——人社专区

线下办理地址: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

口(八里湖新区体育路 66 号);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
一楼社保补贴办理处。

咨询电话:0792-8583311

办理层级:九江市市本级

50

事项名称:人才引育激励政策

政策依据:《中共九江市委 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<关

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(试行)>

的通知》

政策标准:

1. “一事一议”引进顶尖人才(团队)。对全职新引

进研究方向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或“卡脖子”技术攻

坚方向、技术成 果达到国际一流水平、在本学科领域或产

业界具有较高国际影响 力和公认度的国家级杰出及以上

人才(团队),经市工信局和所在 县(市、区)政府推荐,提交

市委、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给予综合支持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

2. 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。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能

带来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革新,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

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,经工信部门推荐,提交同级人才

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三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 20 万元的项目

资金支持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人社局

3. 人才生活补贴。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

日制博士、硕士(或“双一流”本科生),三年内每人每月分

别给予 3000 元、1500 元生活补贴。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

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(技工院校预备技师、技师

班毕业生,下同)、 专科生(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,下

同),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 1000 元、500 元生活补贴。

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

51

(特级技师)、副高职称(高级技师)、中 级职称(技师)人才,

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 1000 元、500 元、300 元生活补

贴。
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

4. 人才落户九江。对首次将户口迁移至九江(含集体

户 口,不包括在校生)的 45 周岁以下、中专(技工院校

毕业生,下同)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,凭

当年在九江缴纳社保满 6 个月和落户凭证,三年内每人每

年给予 2000 元落户补贴。
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公安局

4. 人才公寓服务。按照只租不售、轮候配租、周转使

用的原则,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

人才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“双一流”本科生,三年

内租金减半。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,

三年内免费入住。

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国资委

6. 人才安家费。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

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、国家级杰

出人才、省部级领军人才、省部级杰出人才、地市级领军

人才、地市级杰出人才、地市级储备人才、专科生和中专

生,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,分别给予 100 万元、80 万元、

30 万元、20 万元、5 万元、4 万元、3 万元、2 万元和 1 万

元安家费。

责任单位:市自然资源局

7. 人才安居计划。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住房公积金

52

贷款不受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倍数限制,贷款额度上浮

20%。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

房且未享受公租房、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、硕士(或“双

一流”本科生)、本科生、专科生,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

予 1000 元、800 元、600 元、400 元租房补贴。

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自然资源局

8. 个人所得税和首辆家用轿车购车补贴。对企业和社

会组织新引进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,三年内每年按其

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补贴;对全职新引进的省部

级杰出及以上人才,在九江新购首辆家用轿车给予最高 5

万元购车补贴(限补购置税)。
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公安局

9. 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。对在九江工作的省

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,配偶属机

关事业单位的,按属地原则可申请同级“对口”安置;配

偶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,三年内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

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。

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委编办、市人社局

10. 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。满足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

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、公办高中需

求,优化在九江工作的博士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

障举措。

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

11. 市级重大人才工程。每年选拔一批优秀人才(团队),

入选的人才(团队)可获得 15—60 万元为期三年的培育资

53

金。

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

12. 人才成长激励机制。对新入选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

工程、新获得契合人才主题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奖项(省部

级及以上党委、政府或其组织、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

认定)的人才,按上级支持资金 40%给予配套(国家级低

于 5 万元补齐 5 万元、省级低于 2 万元补齐 2 万元)。

责任单位:相关职能部门

13. 鼓励高校科研人员服务科技型企业。本地公办高校

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、

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经所在高校同意可在九江科技型

企业从事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兼职,三年内每人每月给

予 3000 元生活补贴。

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,本地公

办高校

14. 人才金融服务新模式。推出“人才贷”“人才险”

“人才保”金融服务,为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提供融资、

担保、就业、住房、创业等方面的金融服务。

责任单位:市金融办、市财政局、人行九江中心支行、

九江银保监分局

15. 九江市人才绿卡制度。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

以上人才、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地市级领军人才、市级重大

人才工程入选者可申领九江市人才绿卡,凭卡可享受每年

一次免费健康体检、不限次数参观全市公办 A 级及以上景

点(免门票)和交通出行候车 VIP 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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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卫健委、市文广新旅局

16. 提高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浔率。鼓励本地院校为九江

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,留浔率达 20%按每人 600 元、达 30%

按每人 700 元、达 40%及以上按每人 800 元给予学校奖励。

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

16. 企业引才“伯乐奖”。对招才引智成效较好且上年

度 为九江非公企业服务人数达 500 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

给予 2 万元奖励;对贡献突出且上年度为九江非公企业服

务人数达 1000 人的,给予 5 万元奖励。
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

18. “才汇九江+”跨江人才合作。大力引进跨江人力

资源服务机构,拓宽人力资源线上引才交流渠道,优化中

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流程,设立社会保险沿江跨省通办

服务专窗,大力开展“才汇九江+”系列引才活动,推动跨

江人才交流合作。
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

19. 发挥人才平台示范引领作用。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

上重要人才平台,按上级支持资金 40%给予配套(国家级

低于 20 万元补齐 20 万元、省级低于 10 万元补齐 10 万元)。

同一申报主体 3 年内获同一奖项的,按照就高原则“补差”。
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发改

委、市科协等

扶持类型:人才激励

办理对象:按政策标准规定的申报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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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特性:不限行业

企业规模:不限规模

责任科室: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

申报条件:详见政策标准

申报材料: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

办理流程: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

线上办理地址:

赣服通—九江市—专区市场—人才专区—九江人才服

务专区。

办理层级:

九江市本级及县(市、区)

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及奖励

扶持及奖励内容: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高校毕业

生,开发更多优质创业项目,建立创业项目库,整合各类

资源和政策,加大扶持服务力度,提高高校毕业生来浔留

浔创业成功率。对在浔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、

省级、市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的,按照

名次由高到低奖励国家级 20 万元、18 万元、16 万元;省

级 10 万元、8 万元、6 万元;市级 5 万元、3 万元、2 万元。

本措施所指各类院校毕业生是指毕业 5 年内的高校、

中职、技工院校毕业生,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 5 年内的大

专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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